超輕型載具違規與取締改善情形說明

超輕型載具違規與取締改善情形說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新聞稿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網址:http://www.caa.gov.tw聯絡電話:2349-6363聯絡人:林本瑞超輕型載具違規與取締改善情形說明超輕型載具管理法規自九十三年三月廿五日公布至今,民航局已審驗通過6處活動場地,舉辦31場次超輕型載具法規巡迴講習及測驗人員講習,以宣導超輕型載具飛航安全事宜,而累計到目前之裁處超輕違規飛航事件累計共24案。民航局指出,在強化法規教育方面,民航局為便於管理及審查之參考,將各相關資訊公布於民航局網站之超輕型載具專區,供活動團體參考。93、94、96、97、98、99年分別於台中、高雄、花蓮、台北等地,舉辦計31場次超輕型載具法規巡迴講習及測驗人員講習,今(100)年預計辦理4場次法規講習及1場次測驗人員講習。民航局表示,目前經審查合格場地案件共有以下6件:(1)屬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位於大鵬灣風景特定區之超輕活動場地。(2)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位於苗栗縣之「後龍活動場地」。(3)中華航空協會,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之「鳳林活動場地」。(4)花蓮縣航空協會申請位於花蓮縣鳳林鎮之「花東活動場地」。(5)台灣飛航大玩家運動協會申請位於高雄縣高樹鄉之「皆豪活動場地」。(6)望安機場由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申請同意使用。民航局亦不定期派員赴各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查核及宣導法規外,亦於重點期間及例假日加強查核,必要時亦會同航空警察局協請地方警察局派員配合查核。超輕型載具管理法規公布至今,針對超輕違規飛航事件共24案業已依民用航空法,完成19人處新台幣8至21萬元罰鍰,1人判刑2個月,1人送地檢署偵辦中,1人待飛安評議,3人次因往生或植物人案經評議不予裁處,爾後交通部仍將督導民航局依法對相關案件進行查處。民航局表示,現有散佈各地違規使用之活動場土地,計有16處,其地目不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範,惟其違規使用土地之取締權責單位屬地方縣市政府,民航局除函請地方縣市政府依權責取締外,並函文各縣市政府釋出公有土地供超輕型載具活動使用,99年5月10日內政部亦函請地方縣市政府依權責取締,民航局將加強該等場地之飛航查核。民航局依交通部公布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其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積極輔導依該要點將一般農牧用地變更為遊憩用地,己有花蓮縣鳳林鎮及屏東縣高樹鄉2個成功變更之案例,民航局呼籲超輕型載具應於合法場地及空域活動,以免觸犯民用航空法第9章之1規定,依法得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返回即時新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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