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桃園機場第二航廈D區無餐飲提供案說明

有關報載桃園機場第二航廈D區無餐飲提供案說明有關報載桃園機場第二航廈D區無餐飲供應乙節,經查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餐飲服務設施共有8處,其中C區4處、D區4處,因D區前合約廠商違約致提前解約,惟同一航廈C區仍有4處餐飲設施提供服務,並非無餐飲提供,報載「民眾須至第一航廈才有餐飲提供」,應為誤傳。經桃園航空站檢討後,為免日後再發生類似問題,乃將原合約場地(D區)範圍由一個標4處改為二個標(各2處)發包,標案期限分別為五年與六年,以錯開合約同時屆滿之情形發生,以減低民眾不便。目前第一標已完成招標,預計5月1日廠商進駐提供服務;第二標正進行招標作業中,預計4月完成招標,6月1日廠商進駐。另有關未提早招標致餐飲服務中斷之質疑,實務上,即便是提前決標,亦須待合約到期、原廠商騰空場地,並經航站檢查場地確實已恢復原狀後,方可交予新得標商裝修及進駐準備完成,始能開始營業,期間該區域自然無法提供餐飲服務。故此,航空站著重在每一標案面積縮小,以降低換約裝潢期間無法供餐服務之影響範圍。本案在餐飲招標及裝潢的空檔期間,桃園站已採取下列應變措施:1.協調第二航廈C區現有經營餐飲設施之廠商於98年4月8日起於D區設置臨時簡易之餐飲服務。2.另桃園航空站亦已協調新得標廠商,全力配合在合約範圍內加速趕工,並於正式營運前先提供部份餐飲服務。3.桃園航空站除標示裝修工程造成不便,請見諒外,同時加強指引其他餐飲服務區之標示。 返回即時新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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